您的位置: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2020---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盟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盟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时间,保证采购质量,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经盟财政局研究决定,自2020年元月1日始至20211231日止,盟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统一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二、定点企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已经确定,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所投标书内容及服务承诺执行,并确保政府采购价始终按招标协议的折让率承保。

    三、各采购单位凡擅自到非定点企业(公司)采购的,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以予处罚。

    四、定点协议供货企业(公司)必须认真履行招标承诺,确保

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对不能履行承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五、为了及时反馈商品信息动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定点企业(公司)必须按季向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科报送盟本级各单位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信息报表。

    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定点企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七、采购单位、定点企业(公司)及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8233197(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兴安盟财政局

  2020424

附件:中标供应商名单:

序号

定点单位名称

优惠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车

旧车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36.25%

36.25%

王伟刚

15561203059

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王长战

13804295500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李强

15148291965

4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康丽静

15148950066

5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巴桂林

13804798081

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杨宏伟

15598978666

7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支公司

36.25%

36.25%

王铁峰

18904820003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范少甲

18904823073

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韩国良

13847931316

10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36.25%

36.25%

马晓东

1834796177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52号兴安盟财政大楼 电话: 0482-8233197 传真: 0482-8233197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财政局主办 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 蒙ICP备05002755号-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