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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年度考核评价的通知

来源:政府采购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浏览次数: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
活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考评范围为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采购中心,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及内容
       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按照评价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等方面开展。考评内容包括 4 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1 个具体评价内容,并制定了相应评分标准,根据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推进的需要,考评内容设定了加分项目,加分项原则上不超过 5 分(详见附件 1)。
    二、考评时间及步骤
       本次考评工作从 2023 9 月份开始至 2023 10 月底结束,整个考评为期 2 个月,分 5 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评阶段(9 1 -9 19 日):接到考评通知后,被考评机构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 9 19日前报送至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科(712 室),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线上审查(9 20 -9 26 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随机调取被考评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查采购文件编制、项目信息公告、合同管理等信息,结合考核指标体系查找发现问题。
       3.书面审查(9 26 -10 9 日):对被考评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初步掌握被考评机构的执业情况,梳理现场核查工作重点。
       4.现场核查(10 10 -10 16 日):到被考评机构进行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调取采购活动视频等形式,进一步
核实线上和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
       5.问题整改(10 16 -10 31 日):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与被
考评机构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
    三、考评结果及应用
       考评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四个等次。优秀等次≥90 分,90 分>良好≥80 分,80 分>中等≥60 分,差<60 分。年度考评结果将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给予考评结果优秀”“
的集中采购机构通报表彰,对考评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向行署报告。
联系人:韩晓林,联系电话:8233197
兴安盟财政局   
2023 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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