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两项,一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二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有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单位主管领导是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截止8月14日,兴安盟财政局完成了随机抽查的10家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其中有1家营业执照注销,1家营业执照变更。检查过程中各代理机构均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事项均符合实际情况,各单位主管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细则。
下一步,兴安盟财政局将继续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持续优化我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