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zip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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