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安排,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zip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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