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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政府采购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浏览次数:

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安排,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zip

兴安盟财政局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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