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归集、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档案,提高政府采购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和你单位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25日前,将意见发送至xamczjzfcgk@126.com,逾期未反馈视同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pdf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李佳越,联系电话:0482-823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