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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政府采购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
各相关采购代理机构,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 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企、执法不公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责任不明、负担过重的重要途径。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度新增13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2〕254号) 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将于2022年8月至9月开展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部门协管平台”数据库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 行情况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管领导是否了解《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检查比例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比例要求,原则上检查比例不低于 20%。
       四、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在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政府采购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专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 20%比例通过机选随机抽取 被检查对象并记录(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确保过程留痕。对检查对象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在 9 月 20 日前完成对本地区 政府采购活动的双随机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 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 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请于 9 月 27 日前总结本地区开 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 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相关意见建议等,并附上 检查问题清单)报送至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科(705 室)。
       联系人:韩晓林 8233197
兴安盟财政局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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