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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采购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就业的迫切要求,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2021年度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政府采购指标报告》,全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仍存在不足,有待改进。为切实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政府采购指标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2〕4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整改、逐条抓好落实。对于制度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对于其他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兴安盟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pdf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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