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圆委员、孙堂龙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指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兴安盟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0〕179号)要求,已于2021年1月1日纳入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为规范各预算单位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1421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 号)相关要求,强化各预算单位项目采购主体责任,2022年3月17日,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兴财购〔2022〕5号),文件明确要求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各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采购交易过程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确保采购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下一步,兴安盟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按照工作任务安排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
感谢委员们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兴安盟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