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21 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认真组织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兴安盟局财政局拟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请各旗县市(开发区)财政局5月末前报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1-2人。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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