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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科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来源: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

2020年上半年政府采购主要工作

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我们及时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全盟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确保了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二、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开展,过去自治区出台指导目录,从2020年起自治区财政厅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今后盟市及旗县不再制定本地区采购目录、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制定采购目录,目前我们完全按照全区统一的集采目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统一规定为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为盟市80万元,旗县60万元。

三、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的“全区一张网”的改革准备工作

2020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年。

从今年6月开始,自治区财政厅首先选择四个盟市试点,年底完成其他盟市上线安装调试,2021年全部上线运行,与财政核心一体化系统实时对接。实现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合同信息在线完成,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中统筹规划、横向打通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国库支付系统,纵向打通上下级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一体化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资金支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等系统的互联互通。今后政府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系统不交易,无合同不支付,无验收不结项”原则。

四、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采购项目达到规定限额标准后,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达到规定限额标准后采购人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目前在盟本级备案的社会代理机构已达49家,对社会代理机构严格实行“宽进严管”的管理办法。

  • 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

     完成了自治区财政厅移交我局政府采购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检查工作,对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了自治区财政厅。接政府采购投诉一件,并及时处理。

  • 信息报送情况

     上半年完成信息报送9

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兴安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二是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负主责的机制。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和保障公平竞争。

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

四是政府采购制度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及相关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健全和完善现行规章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规范运行。

 2020年7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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