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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政府采购2019年工作总结

来源: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

2019年兴安盟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盟财政局党组总体部署,根据《兴安盟财政局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执行机制和监管模式,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和发展。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现将2019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规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制。全面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高效运行,做到提早采、规范有序采购。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加强对采购活动中易发高发问题的检查考核力度。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强化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监督问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和管理,逐步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社会代理机构严格实行“宽进严管”的管理办法。

  • 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行为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严格评审专家管理,打造规范的评审专家队伍,评审专家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完善强化评审专家监管显得尤为必要。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凡是在评审工作中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出现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清退。

  • 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十种情形;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简化程序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 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们对全盟22家集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备案资料不全以及不存档等问题。全盟绝大多数代理机构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全力支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盟共实施集中采购6237次,采购预算金额298517.97万元,完成采购金额270884.71万元,节约资金27633.26万元,资金节约率10.2%。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已达177293.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5.45%;按采购类别划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分别占采购规模的41.6 %、48.38%、10.02 %。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贯彻“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把落实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和相关工作的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今后工作思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为规范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继续做大政府采购规模,巩固政府采购成果。积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于全盟经济建设;积极服务于各项财政公共基础投入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

(三)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府采购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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