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
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
2022
〕
776
号,
以下简称
“
考核通知
”
)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对兴安盟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考核评价工作。本次考核评价工作严格履行
考核评价检查程序,遵守监督评价纪律,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
公正廉洁。现将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本次考核评价工作按照
“
考核通知
”
要求统一开展,为确保
2022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印发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考核评价的通知》,安
排部署考核评价工作;并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工作组。工作
组负责安排、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评情况
进行整理、汇总、撰写考评报告。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考评工作从
2023
年
9
月份开始至
2023
年
10
月底结束,
整个考评为期
2
个月,分
5
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自评阶段(
9
月
1
日
-9
月
19
日):接到考评通知后,被考
评机构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
8
月
19
日前报送至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线上审查(
9
月
20
日
-9
月
26
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系统随机调取被考评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查采购文件编
制、项目信息公告、合同管理等信息,结合考核指标体系查找发
现问题。
3.
书面审查(
9
月
27
日
-10
月
9
日):对被考评机构提供的
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初步掌握被考评机构的执
业情况,梳理现场核查工作重点。
4.
现场核查(
10
月
10
日
-10
月
16
日):到被考评机构进行
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调取采购活动视频等形式,进一
步核实线上和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
5.
问题整改(
10
月
17
日
-10
月
31
日):根据自查报告书面
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与
被考评机构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对考评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
根据考评工作安排,我局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从集中采购
机构内部管理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政府采购工作
效果和职业素质等方面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
況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了健全的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备的管理制度,能够及时防范和化解工作
风险
,
廉政风险。相关管理制度能做到及时更新,并有效执行。
(二)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
1.
政府采购信息能够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发布
时间、公告期限、公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格式规范,信息完整。
2.
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对应,不存在歧视
或排斥潜在供应商问题,不存在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
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
3.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
单》,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
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
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情况。
4.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
入条件,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
性质的备案,不存在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情
況
。
5.
在开标、评标活动中,按照规定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未
发现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说明的情况。未发现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保证评审活动能够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按照规定受理质疑函且
做出答复。
6.
对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采
购人、供应商随意取消订单行为进行审核,且对电子卖场供应商
进行日常监管,对兴安盟电子卖场的运营活动进行指导。
(三)政府采购工作效果
2022
年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
40
个,预算金额
14404.69
万元,中标金额
14133.9
万元,节约金额
270.79
万元,节约率
1.91%
。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
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
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
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职业素质
政府采购当事人质疑答复满意率较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投
诉率较低,
2022
年未发现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自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以来,兴
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的质疑答复满意率在
90%
以上,
投诉率在
2%
以下。
三、考评中发现问题
通过本次考评,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
责任意识明确,程序流程较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
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在工作中实践操作较多,理论学习
时间较少,遇到问题时需现查现找,不能熟练的运用相关政策法
规。
2.
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方面工作效果不明
显,需加强相关工作力度。
四、整改措施
1.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应主动学习《政府采购法》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最新政策,将政府采购相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运用到工作中。
2.
加强合同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方
面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督促、协助采购人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政府
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3.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应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规范开展采购工作,提
供效率高效、质量优良、服务良好的代理服务。
五、监督评价结果
按照
2022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标
准要求,兴安盟公共资源中心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业务流
程规范,规整存档资料,考核评价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