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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作者:兴安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浏览次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电子)[2020]00021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21】政采(公开)  0017                

1.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工程维修改造面积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1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8919.07平

详见招标文件

10826350.11元

  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附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彩色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3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截止日期应为投标截止前内任意一天,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加盖公章。)

2.4资质条件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5 13 日至 2021年 5  19 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参与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须办理企业CA锁方可投标。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xamggzyjyzx.org.cn)。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70091。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注: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该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特殊说明: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严格按照兴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投标人应随时查看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如内蒙古自治区和兴安盟再次发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造成其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开标时间)文件截止时间:2021  6    3  日上午9:00

    5.2投标地点(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兴安盟公安局)五楼   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 人: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人:金主任               

   话:1394748752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址:科右前旗

联系人:尹萍萍

        联系电话:1339482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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