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现将《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2日
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全区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各地普遍存在着进展不平衡、信息不共享、规则不统一、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重塑政府采购信息化运行模式,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中统筹规划,横向打通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国库支付系统,纵向打通上下级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网络化、标准化、电子化运行和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一体化管理,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要求,统筹规划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与预算编制、国库支付、资产管理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实现内部业务的一体化管理。要研究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全周期、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要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为主体,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采购。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软硬件设备系统要和财政一体化系统共建共享,互相兼容,高效运行”要求打造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审批、核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备案事项“不见面、网上办”,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
2020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统一政府采购业务办理平台,实现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的实时对接、业务协同。初步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总体框架。
2021年底前,覆盖全区、互联互通、透明规范的“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有序运行,以大数据监管、信用评价、信息公开为基础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政府采购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统一规划建设。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规划建设并完成了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包括10个子系统和7个基础库。该系统基于互联网部署,支持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并实现了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系统实时对接。通过将各类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统一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统一建设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系统不交易、无合同不支付、无验收不结项”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业务和技术规范标准,并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化业务标准、交易规则和接口技术标准。彻底解决“市场分割”“信息孤岛”问题,为大数据分析和对各类采购主体统一监管创造条件。
(三)统一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将规范统一全区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发布种类、内容及格式,各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统一格式编制,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未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的,依法承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统一基础信息。政府采购基础信息库涵盖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库等,是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财政部门实施大数据监管的重要抓手。按照“一地登记、全区通用”、“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政府采购基础信息库由省级统一建设,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应用,无需另行建设。
(五)统一交易平台。自治区统一建设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和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实施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定点服务等简易采购程序,着力推进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通过实施网上在线开评标、远程异地开评标等电子化采购交易手段,实现各类采购主体采购业务办理“零上门”。逐步建立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线上政府采购市场。
(六)统一监督平台。建设涵盖采购意向、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诚信评价、质疑投诉等内容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并实现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逐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发掘数据价值,增强数据决策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为确保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6月,先行选择部分盟市(含旗县区)进行试点;2021年1月,所有盟市(含旗县区)全部上线运行。
(一)试点运行
由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申报自治区试点盟市(含旗县区)。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全区申报情况选择部分积极性高、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盟市作为先行试点地区。
申报成为试点的盟市(含旗县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并附《各盟市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020年3月底前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试点盟市(含旗县区)实施时间:2020年4月启动本地区实施系统推广工作。7月31日前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完成系统的实施部署,确保系统正常上线运行,纳入“全区一张网”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
(二)全面实施
2020年9月启动非试点盟市(含旗县区)推广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盟市及旗(县、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完成系统的实施部署,确保系统正常上线运行,实现“全区一张网”管理目标。
以上项目实施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系统建设、云资源租赁费用,等级保护三级安全服务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承担;系统实施、年度运行维护费用,语音电话通知及短信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列入年度预算。
五、相关要求
“全区一张网”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区统一监管的重要手段,业务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技术复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全区一张网”顺利推广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必经阶段,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国家紧急出台相关政策,对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完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工作目标。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全区一张网”推广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一张网”的推广实施,确保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及指导相关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健全和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实现“靠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权”等模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规范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如有出台的制度与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要及时进行废止。
(四)多方联动,有序推进。“全区一张网”纵向贯通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财政,横向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等各类采购当事人,必须多方兼顾,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工作安排时间有序推进。在推广实施期间不得影响政府采购业务的正常办理。
在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推广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
联 系 人:政府采购处 宁静
联系电话:0471-419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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